【深圳商報訊】(實習生 常亮 裝潢記者 王鬥天 通訊員 凌墨威)昨日,羅湖區東門街道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媒體披露了將兩名向公共場所“外掃垃圾”而拒不受罰的經營者告上了法庭的案情進展:羅湖法院已正式受理強制執行並下發裁定書,這是《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以來首宗與文明行為有關的強制執行案件,此類案例在全國也不多見。
   記者從通氣會上瞭解了相關案情:去年6月,東門步行街兩名店主因向街道公共區域清掃垃圾拒不接受行政處罰,在法定期限內也未提出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最終被訴至法庭。據東門執法人員介紹,當事人溫某,於2013年6月1日在羅湖區鴻展商城1—J28之1店鋪內向街道清掃垃圾;當事人陳某,於2013年6月14日在羅湖區解放路寶生大廈1—01號店鋪內向街道清掃垃圾。街道執法隊立案調查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於2013年9月18日對上述兩個外掃垃圾的門店分別作出處罰1000元的行政決定,並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隔數月,違法當事人仍未接受處罰,12月9日執法部門再向違法當事人送達了催告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於12月27日向羅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當天受理後,經審查認定2宗行政處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執行,並於2014年2月7日將裁定書送達羅湖區城管局。該裁定於送達之日起生效,羅湖區人民法院執行記憶體局將依據法定程序擇日對兩宗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原標題:首宗“不文明行為”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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