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頭雖已查明,但這次自來水危機帶來的諸多疑慮並未消除。
  何時發現苯超標,各部門說法不一致
  是否存在信息遲報瞞報?
  自來水關係到每個人的身體健康。水質出現異常,政府和供水企業理應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這在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已有規定。
  那麼,有關部門是何時發現苯超標的?這一問題對確定信息發佈是否遲緩十分重要,然而記者採訪瞭解到,有關部門的說法並不一致,時間相差10個小時以上。記者從甘肅省有關部門瞭解到,4月10日17時,蘭州威立雅公司在進行水質檢測大分析時,發現苯含量超標。而據蘭州威立雅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發現苯超標的時間是10日23時。到了11日,發現時間又有了變化,當日16時30分,蘭州市政府、甘肅省環保廳、蘭州威立雅公司和蘭州疾控中心聯合舉行的新聞發佈稱,發現苯超標的時間為11日。
  先說118微克/升,又說78微克/升
  苯含量為何前後矛盾?
  不僅如此,苯含量也出現“跳水”。據瞭解,蘭州威立雅公司10日17時對出廠水的檢測數據是苯含量高達118微克/升,到了新聞發佈會,這一數據降到78微克/升。但不管哪一個數據都是嚴重超標。
  其實今年3月,蘭州就曾出現自來水大範圍異味。儘管供水和有關部門很早就獲知了消息,卻未及時公佈,引起社會質疑。
  蘭州威立雅公司一名部門負責人否認刻意隱瞞信息。他說,自來水中的苯從檢測出來到最終確認需要一個過程,企業在發現苯超標後的第一時間就向城建、環保等部門作了彙報,但不能剛一發現超標就向社會宣佈,因為還要進行覆核確認。
  對存在的污染隱患無動於衷
  監管部門是否存在失職?
  11日,蘭州成立以市長袁占亭為組長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並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隨即宣佈了包括抽調專門力量組成調查組在內的五項措施,表示要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網民和專家表示,原因查明後,在對直接責任企業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厲問責之外,對供水企業、環保、建設等部門也應進行盡職調查,因為這些部門共同承擔著保障供水安全的重任。
  這次遭受苯污染的自流溝已經使用多年,溝下的化工企業管道也是長期存在。對於這樣一個顯而易見的污染隱患,供水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怎麼可能不知情?應該調查相關部門及其責任人是否存在失職行為,若屬實,也應一併追究。  (原標題:信息是否瞞報? 監管是否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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