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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號文件發佈後主動離職的25位“省部級”獨董
主動離職的“省部級”獨董
  【金融·資本】本刊獨家盤點“官員獨董”離職潮
  自2013年10月中組部18號文發佈後,118名前官員主動辭任獨董,其中前省部級官員25位。此外還有,62位高校教師、32位行業協會領導主動辭任獨董。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李勇 中國經濟研究院分析員 朱禁弢
  自2013年10月19日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號,下稱“18號文”)以來,A股上市公司掀起了獨立董事(下稱“獨董”)離職潮。
  《中國經濟周刊》聯合旗下中國經濟研究院借助Wind資訊等公開資料,全面盤點了18號文發佈之後上市公司獨董主動離職的情況:從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6月7日,滬深兩市共有268人主動請求辭去獨立董事崗位,涉及約300家上市公司(註:有的是一人同時任職多家公司獨董)。平均每月有約33名獨董遞交辭呈,而在2013年10月19日之前,兩市每個月僅有約10個獨立董事主動離職。
  梳理離職原因,部分上市公司直接公告是因為“18號文規定”,有的上市公司則委婉表示因為“獨董個人原因”。
  據《中國經濟周刊》瞭解,事實上,在中組部18號文出台前,對上市公司獨董的任職資格與條件的規定主要來自《公司法》和2001年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董制度的指導意見》,但這兩份文件只禁止獨董不得持有任職公司1%以上股份,無親屬在該公司任職等,對獨董是否曾是黨政領導幹部並無限制。
  A股建立獨董制度以來,有黨政領導履歷的人士便頻繁地出現在獨董名單中。輿論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是想利用他們的社會關係和人脈資源。
  此次18號文,對黨政領導在企業中的任職資格、離職期限、任職年齡、報酬等方面做了嚴格限制。據《中國經濟周刊》統計,風暴之下,此次離職潮中,有黨政領導履歷的獨董為118人,占比44%。
  影響不止於此,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瞭解, 18號文下發後,部分中央部委也加強了管理,如教育部就要求北大、清華等直屬高校的校級領導不得在企業中兼職。一些行業協會也參照執行,使得獨董離職數越來越多。
  1 25位前高官“就近”任獨董
  2013年11月11日,中國國旅(601888.SH)發佈公告稱,獨董王開元因年齡原因提請辭去獨董職務。資料顯示,王開元曾任民航總局副局長、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總裁等職務。這是18號文發佈後,A股第一個辭任的“省部級”獨董。
  王開元生於1943年,至2013年正好70歲,根據18號文的要求,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2014年5月29日,中國銀行(601628.SH)公告稱,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孫昌基向董事會提出辭職申請。這是截至記者發稿時,A股最後一個辭任的“省部級”獨董。
  資料顯示,孫昌基生於1942年,曾任國家機械工業局常務副局長(副部長級),中國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副部長級)。目前他也已年過七旬。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統計,從2013年10月19日至2014年6月7日,其間共有25位“省部級”獨董離任,涉及31家上市公司。
  進一步分析發現,上市公司在聘請這些前省部級高官擔任獨董時,其選擇具有明顯的行業相關性和地域相關性。
  比如,醫葯領域上市公司聯環藥業(600513.SH)的獨董顧英奇在4月23日向公司提出辭職。資料顯示,顧英奇曾擔任衛生部副部長。
  再如,原民航總局副局長王開元曾是中航飛機(000768.SZ)獨董。
  而作為上市公司的光大銀行(601818.SH),則直接請來了曾經的市場監管者——中國證監會前主席周道炯擔任獨董。
  在區域相關性上,曾擔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的郭世昌,擔任了兩家總部在河北境內的上市公司,華北製藥(600812.SH)和風帆股份(600482.SH)的獨董。
  曾擔任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的張群生於2009年8月退休後,亦擔任兩家河北上市公司東旭光電(000413.SZ)、河北鋼鐵(000709.SZ)的獨董。其中從2010年起,張群生就擔任河北鋼鐵獨董。
  曾擔任四川省副省長的鄒廣嚴和曾擔任四川省政協副主席的何志堯分別擔任四川上市公司川投能源(600674.SH)和四川聖達(000835.SZ)的獨董。
  此次,中組部18號文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這直接導致了“就近”任獨董的高管們的辭職潮。
  2 監管部門退休官員頗受青睞
  對於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請得到前省部級官員來擔任獨董固然好,但由於數量有限,多數情況下,前省部級以下官員成為上市公司獨董的主打人選。而這一群體也受18號文衝擊最大。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初步估算,此次離職潮中,有省部級以下黨政領導履歷的獨立董事93人,占此輪離職獨立董事人數的34.7%。 記者進一步梳理髮現,在前省部級以下官員擔任的獨董中,大部分來自與經濟相關的監管部門(不含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如來自發改委系統的有5位,來自財政系統的有8位,來自工業和信息化系統的有4位,來自國資系統的有3位。
  有分析人士猜測,經濟類監管部門相關領導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可以為企業提供便利。亦有媒體評論稱,這種現象極容易產生“權力磁場”現象,即雖然官員已經退休,但“餘威”仍在,可以利用其固有背景和人脈網絡,為企業牟利,向相關政府機構施壓,權力如同“磁場”並未消失,嚴重干擾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在此次離職潮中,《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註意到,17名與上市公司關係最為密切的“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官員也紛紛辭去獨董職務。
  除了兩位省部級官員,即曾出任證監會主席的周道炯,曾擔任證監會黨委委員、秘書長的馬忠智現身此輪獨董離職潮外,在證監系統中,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原局長陸建新分別曾擔任廈門當地上市公司三五互聯(300051.SZ)和麥迪電氣(300341.SZ)獨董;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原副局長何渭濱曾擔任江西當地上市公司江中藥業(600750.SH)和江西水泥(000789.SZ)的獨董……
  在銀監系統中,中國銀監會深圳監管局原副局長劉南園、中國銀監會貴州監管局原局長鄧瑞林曾分別擔任平安銀行(000001.SZ)和興業銀行(601166.SH)的獨董。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這些人已不再是監管人員,但不排除這些人與現任監管層之間仍有著很深的聯繫,恐怕不利於該公司嚴格落實相關監管要求。
  3 62位高校老師,教學與獨董履職一肩挑
  除了官員,18號文也導致了一大批高校老師辭任獨董。如果說,在選擇前官員做獨董方面,上市公司傾向於選擇與直接監管部門相關的領導,而在選擇高校領導做獨董上,上市公司則偏向於將目光投向當地高校。有高校背景履歷的獨立董事有62人,占此次268位離職獨立董事人數的23.1%。如位於安徽的合肥百貨(000417.SZ)選擇曾擔任安徽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的李明發擔任獨董;位於黑龍江的北大荒(600599.SH)選擇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校長秦智偉、黑龍江大學黨委書記劉德權擔任獨董;位於湖南的湖南海利(600731.SH)選擇湖南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院長楊勝剛擔任獨董……
  不過,記者註意到,有不少高校領導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獨董。這不禁讓人擔心,在同時承擔繁重的教學任務與履職獨董職責時,他們如何有精力一肩挑?
  4 協會領導偏愛行業龍頭企業
  本次離職的獨董中,有32位曾經在行業協會任職。《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梳理髮現,上市公司偏好聘請自己所在行業的協會領導。如海倫鋼琴(300329.SZ)聘請中國樂器協會副秘書長豐元凱擔任獨董;林業龍頭升達林業(002259.SZ)聘請中國林產工業協會副會長葉克林擔任獨董;吉林化纖(000420.SZ)聘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會長助理楊世濱擔任獨董……
  有業內人士分析道,作為行業協會領導,它需要以行業全體公司利益為重,而作為某一公司獨董,又要以這一公司利益為重,他們辭任獨董,有利於業內公司開展公平競爭。
  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二、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三、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四、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摘自《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原標題:官員獨董離職潮盤點:17名一行三會官員主動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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